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并保障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
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检查被
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及企业经营状况,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
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召集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对公司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公司经济活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
第七条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对象及个人应主
动配合审计,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真实完整的审计资料,不得设置障碍阻挠审计,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与被审计对象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四、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
第十三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
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
三、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时享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对象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
三、参加或者列席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财务
四、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五、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与
六、对被审计对象的业务活动进行现场观察、调查和记录;
七、对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部门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
八、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
九、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
十、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十一、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
十二、根据工作需要,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外部审计机构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在审计职责和审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
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
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
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
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工作范围为:
一、对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信贷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其经济
五、对会计报表、财务决算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并签署意见;
六、对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七、对严重违反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专案审
八、了解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本公司进行的审计;
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各业务、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并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在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对
工作中形成的审计档案定期或长期保管,在每个项目结束后半年内送交公司档案
各种审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为: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10年,财务审计报
第二十三条审计档案除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需要、相关的信息披露需要及法律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结合公司中长期规划,在对公司风险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风
险状况、管理需要和审计资源配置的情况,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拟定审计工
二、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出书面审计通知书。
三、实施审计时,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被审计对象的情况,编制项目审
四、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
资料、实物,向有关部门或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有效证明材料,记
五、实施审计后,应当形成审计报告并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征求被审计对象的
六、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审计问题,应当及时报公司主要领导。
七、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监督被审计对象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
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二十六条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
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被审计对象或者有关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主要负责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
第三十条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和内部审计人
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
一、未按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
二、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第三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有关部门应
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章程相抵
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会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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